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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自建配套的甲类化学品仓库是否需要办理环评

发布日期:2024-10-25 来源: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字体: [大] [中]  [小]   保护视力色:         

答: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149项“危险品仓储”有关规定,“总容量2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油库(含油品码头后方配套油库);地下油库;地下气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他(含有毒、有害、危险品的仓储;含液化天然气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议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径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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