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149项“危险品仓储”有关规定,“总容量2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油库(含油品码头后方配套油库);地下油库;地下气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他(含有毒、有害、危险品的仓储;含液化天然气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议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径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咨询。
关联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附件: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生态环境局”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