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 宣传教育 > 环保知识库 > 建设项目

游船码头建设项目应如何确定环评类别?

发布日期:2024-11-21 来源: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字体: [大] [中]  [小]   保护视力色:         

问:景区管理中心拟在景区内的湖上建设游船码头,用于景区内游客乘船观光游览,应如何确定其环评类别?

答:建议您根据立项文件及行业主管部门意见明确项目类别,再根据项目类别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判定环评类别。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滚装、客运、工作船、游艇码头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他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如建设内容涉及本名录中两个及以上项目类别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照其中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


关联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附件:
主办: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粤ICP备05063439号 网站标识码:4415000052
粤公网安备 44150202000004号 网站地图 联系方式:0660-3344605
站点访问量:- 稿件访问量:- 统计代码: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生态环境局”网站,是否继续?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