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省对规模化畜禽养殖、规模化水产养殖的”规模化“是如何划分的?
答: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和畜禽养殖备案办法》(粤农农规〔2019〕10号)对畜禽养殖场规模进行了划分。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2〕327号),规模化水产养殖排污口指规模化的水产养殖场排放污水的口门,水产养殖规模化认定标准参考《水产养殖场建设规范》(NY/T3616-2020),对连片50亩以上池塘养殖纳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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