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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2024年本)》生效前由属地受理未完成的审批是否需要重新办理?

发布日期:2025-02-11 来源: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字体: [大] [中]  [小]   保护视力色:         

问: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2024年本)》的通知规定,2024年12月10日起,2024年版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的建设项目名录正式施行,现想请问建设项目在12月10日前已由属地环保局受理、评估(未完成审批),但最终完成审批时间预计在12月20日左右的建设项目是由原属地环保局完成审批,还是需要上报省厅重新办理受理、评估等手续?

答:《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2024年本)》规定应由我厅审批环评文件的建设项目如在12月10日前已由地市生态环境部门受理环评文件,则由受理的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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