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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省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0年版)》的几点疑问

发布日期:2020-01-13 来源: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字体:[大] [中] [小]  保护视力色:       

详细问题:1.建筑垃圾的回收破碎,能否纳入本次的豁免清单内?(主要工艺:建筑垃圾(河道淤泥)→(分拣→破碎)→清洗。

2.从事废旧塑料回收的行业,能否纳入本次的豁免清单内?(主要工艺:废旧塑料瓶→破碎→浮选分拣(水)→打包)

3.人造板的加工、制造,能否纳入本次的豁免清单内?(主要工艺:人造板材、木纹纸(外购)→热压木纹纸(燃料是天然气)→裁切→成品)

4.石材类的工艺品,主要产品是园林、小区、广场类的天然石材工艺品,能否纳入本次的豁免清单内?(主要工艺:原材料(石材)→切割成型→打磨→成品)

答:根据所述工艺内容,其中废旧塑料回收和天然石材工艺品加工项目,可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中“试行豁免一批建设项目环评手续”精神,豁免环评手续办理,但应落实相关环保措施,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并按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建筑垃圾回收破碎、人造板加工制造项目建议分别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86项“废旧资源(含生物质)加工、再生利用”的“其他”类别和24项“锯材、木片加工、木制品制造”的“其他”类别,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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