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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垃圾、砂土场荒料等进行破碎、制砂、筛分项目是否可以豁免办理环评手续

发布日期:2020-11-16 来源: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字体:[大] [中] [小]  保护视力色:       

答:项目如仅涉及对未受污染的建筑垃圾、砂土场荒料进行破碎、制砂、筛分,可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20〕44号)有关“对基本不产生生态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不纳入环评管理范围的精神,豁免环评手续办理,但应落实相关环保措施,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并按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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