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项目如在2020年12月31日后开展建设,则适用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根据《名录》第五条“本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之规定,单纯混合与分装的化妆品制造无需编制环评文件。如项目涉及标准厂房、辅助工程建设,则需根据其对应行业的环评类别,按照其中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项目环评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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