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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施工期间配套建设的临时混凝土搅拌站是否需要进行环评?

发布日期:2022-09-20 来源: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字体:[大] [中] [小]  保护视力色:       

问:某建设项目的建设施工期间配套混凝土搅拌站,该搅拌站不属于永久站或商业用途,属于项目建设过程的临时站,项目施工完成后即拆除。由于原建设项目总体环评没有提及该临时搅拌站,该临时搅拌站是否需要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55石膏2、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302,独立开展环评影响评价?

答:如该搅拌站仅作为主体项目的配套设施,施工完成后拆除,且基本不产生生态环境影响,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五条规定,配套设置的混凝土搅拌站临时工程可不纳入环评管理,但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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