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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污染源排污管理中对锅炉的要求有哪些?

发布日期:2025-02-11 来源: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字体: [大] [中]  [小]   保护视力色:         

问:请问燃气锅炉多大规模可以不实行简化管理,在排污许可《补充登记信息》处填报就可以?

答: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规定,按照名录第109类规定的锅炉通用工序管理的排污单位中,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实施重点管理;除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单台且合计出力20吨/小时(14兆瓦)以上的锅炉(不含电热锅炉),实施简化管理;除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单台且合计出力20吨/小时(14兆瓦)以下的锅炉(不含电热锅炉),实施登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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