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12日在京举行记者会。“当前非法集资的形势比较严峻,案件处于高发和频发阶段,作案的方式和花样也在不断翻新。”中国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在当日主动提及“e租宝打着互联网和P2P涉嫌非法集资”的话题,他指出,目前有关部门已经立案查处,正在追缴资产,最大限度地挽回损失。(3月12日 新华网)
“e租宝非法集资案”因其手法创新,涉案金额大,牵连面广,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案件。两会上,中国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在记者招待会上主动提及此案,传递出主管部门在新经济领域积极主动有位的自信姿态,面对新领域出现的新问题,不再因法律滞后于新科技新业态而一味退守甚至面对质疑只回应“无可奉告”,而是及时创新管理、加强监督、依法治理、规范行业,这势必能更有效的保护新业态新经济的健康发展,既推动经济的发展又保护企业、投资人等的合法利益,值得点赞。
有人说:“非法集资在全国每个省市,甚至几乎每个县都有发生”。形式不断翻新的“e租宝”等各类非法集资,玩着“拆东墙补西墙”的把戏,以“养老”、回购收藏品、境外投资、高新科技开发、新理财等名义,用承诺超常回报的手段向社会吸收资金,在“天上掉馅饼”的诱惑下,不少人趋之若鹜,投入全部家当,有的甚至还借贷加入。广东肇庆一幼儿园非法集资近2亿;沈阳千人卷入非法集资,10亿资金或血本无归;前国有银行员工高息吸储、骗走客户资金3亿……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报告中指出,2015年,各级法院审结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犯罪案件5.8万件,判处罪犯7.2万人。
易发、高发的各类非法集资案件,涉案金额大,涉及人数多,化解处置困难,不仅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而且侵害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已成为影响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心腹之患”。据媒体报道,非法集资案后的河南村庄,就曾发生过父子断绝关系、有人被气死的悲剧。
从本质上看,非法集资不仅是一种诈骗行为,更是一种金融违法犯罪活动。《刑法》对此规定了四种非法集资类的犯罪。然而,非法集资案件何以屡禁不绝呢?这既缘于高收益的诱惑、投资人防范意识的薄弱,又缘于政府相关部门监管还不及时不到位。
李克强总理指出,要“扎紧制度笼子,整顿规范金融秩序,严厉打击金融诈骗、非法集资和证券期货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严打非法集资须疏堵结合,一方面要“有案必查,有恶必惩”,保持依法严打的高压态势,对非法集资活动形成强烈的震慑;另一方面要引导群众摒弃不劳而获的想法、主动远离非法集资,不断拓宽监管渠道,在事先防范上下足功夫,最大程度减少群众损失。
事实表明:在利益的诱惑下,非法集资活动最易死灰复燃。一时的打击未必能伤其根本,长期的严管严打才可能显出成效。因而,政府和监管部门要敢抓、勤抓、更要善抓,才能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而每一个社会成员更要加强警惕,切莫因贪小利而上大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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