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社会非法集资活动猖獗,大案要案频发,给人民群众造成巨大财产损失。为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不断蔓延的趋势,汕尾市防范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了一系列宣传活动,希望借此帮助广大群众和筹资融资者树立风险防范意识,认识非法集资的危害,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自觉远离非法集资。
一、什么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具备以下四个特征: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是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是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以高息回报为诱惑吸收资金。
二、非法集资案件主要形式和手法
(一)以民间“标会”的形式
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形式,向社会公众等不特定对象筹集、吸收资金,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二)以借款付息的形式
不法分子以其名下合法登记注册的企业作掩护,对外大肆虚假宣扬公司实力和发展前景,以加大投资扩大生产为名,或者以经营项目需要资金周转为由,以承诺支付高息为诱饵,向社会公众大肆吸收存款。
(三)以转让股权形式
不法分子对外宣称通过内部关系取得多家上市公司的非公开增发股权,并以转让股权、许诺在较短期限内高回报率回购的方式。另一种情况,不法分子宣扬公司将在境外上市,以上市后可获得高额回报为诱饵,以转让未上市公司股权(或股权信托受益权)的形式,通过非法中介机构招揽不明真相的投资者投资,骗取投资款。
(四)以预购、分销各类产品的形式
不法分子采用注册登记的公司名义,对外大肆宣扬公司实力,通过公司业务员在特定群体(以闲居在家或离退休的老年人为主)中发展客户,以预购、分销该公司产品(多为适合老年人需要的保健品)为名,诱骗客户对公司进行“投资”。公司则以“广告宣传推广费”的形式向客户支付利息。
(五)以代为投资理财的形式
不法分子以其名下经合法登记注册的投资担保公司、理财投资公司为载体,以其个人或公司名义,以代为投资理财为幌子,承诺短期内可获高倍数回报或固定月利息,向社会上不特定对象非法吸收存款。
三、非法集资的危害
(一)法律不保护、政府不买单,损失自己承担
非法集资的第一大危害,就是让参与者遭受钱财损失。正所谓“你想拿人家的息,人家想吞你的本”。大部分的非法集资,都会许诺投资人超高的回报,千方百计诱惑投资人的钱款。而当犯罪分子拿到钱后,根本不可能通过正常的生产经营来偿还利息,唯一的办法是通过用后续投资人的钱来归还前期投资人的本金和利息。而当犯罪分子无法招揽足够的新人来为旧投资者买单时,后续投资人的本金和利息将无法得到归还。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而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
(二)个人非法所得需归还,严重者需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集资活动中,个人非法所得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参与非法集资所得的利息,另一部分是为非法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从中收取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这些费用绝大部分并非来自于企业真正的生产经营成果,而是来自于自身或者其他投资者的本金返还,不属于正当所得。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公安部联合出台的《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以及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应当依法追缴”、“为他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从中收取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构成非法集资共同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如何防范非法集资
(一)广大群众在生活中遇到下列情况,应多留一个心眼,多加防范,避免钱财损失:
1、车站、公园、医院、酒店、广场附近派传单的,且只派给老年人的;
2、陌生人套近乎,嘘寒问暖,关心程度胜似亲人的;
3、名义上组织免费旅游、参观、茶话会等活动,实际介绍投资项目的;
4、打着“高科技产品”、“新兴行业”、“国家支持项目”、“境外上市”等旗号,宣传鼓动投资的;
5、身边有亲戚、朋友、老乡等“现身说法”,吹嘘相关项目有高额回报,自己已经获利很多的。
(二)无法判断是否为非法集资,我们应当怎么做?
1、对照银行贷款利率和普通金融产品的回报利率看项目承诺回报是否过高,多数情况下明显偏高的投资回报很可能就是投资陷阱;
2、通过查询工商登记资料,查明相关企业是否经过正规注册,是否办理了税务登记等,如果主体身份不合法、不真实,则有欺诈嫌疑;
3、如不法分子以“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产权经纪公司”等为名,推销所谓即将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的股票,可通过政府网站查阅是否已经批准发行等;
4、一些影响较大的非法集资犯罪,相关媒体多会进行报道,要通过媒体和互联网资源,搜索查询相关企业违法犯罪记录,防止不法分子异地重犯;
5、对亲朋好友低风险、高回报的投资建议和反复劝说,要多与懂行的朋友和专业人士仔细商量、审慎决策,防止成为其发展下线目标;
6、如果实在无法判断是否为非法集资,还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咨询,待了解详情后再做决定,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盲目投资。
五、近年来非法集资活动新趋势
一是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为名,以高额回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或者通过举办养生讲座、免费体检、免费旅游、发放小礼品方式,引诱老年群众投入资金。
二是以毫无价值或价格低廉的纪念币、纪念钞、邮票等所谓的收藏品为工具,声称有巨大升值空间,承诺在约定时间后高价回购,引诱群众购买,然后携款潜逃。
三是打着境外投资旗号,假冒或虚构国际知名公司设立网站,并在网上发布销售境外基金、原始股、境外上市等信息,虚构股权上市增值前景或许诺高额预期回报,诱骗群众向指定的个人账户汇款,然后关闭网站,携款逃逸。
四是假借P2P名义非法集资,即套用互联网金融创新概念,设立所谓P2P网络借贷平台,以高利为诱饵,采取虚构借款人及资金用途、发布虚假招标信息等手段吸收公众资金,然后关闭网站,携款潜逃。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金融工作局”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