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4-06-27
非法集资形势严峻 必迎重拳整治
  • 2016-02-23 14:35
  • 来源: 本网讯
  • 发布机构:swjr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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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要求密切关注投资理财、非融资性担保、P2P网络借贷等新的高发重点领域,以及投资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民办教育机构、养老机构等新的风险点,加强风险监控。2月13日,公安部组织建设的非法集资案件投资人信息登记平台正式启用,并首先对“e租宝”及其关联公司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的投资人开放。

  将这两则新闻联系起来得到的信息是:非法集资形势已经比较严重,需要出重拳整治。

  长期以来,我国经济社会保持较快发展,资金需求旺盛,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比较突出,民间投资渠道狭窄的现实困难和非法集资高额回报的巨大诱惑交织共存。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增多,各类不规范民间融资介入较深的行业领域风险集中暴露,非法集资问题日益凸显。一些案件由于参与群众多、财产损失大,频繁引发群体性事件,甚至导致极端过激事件发生,影响社会稳定。

  目前非法集资蔓延,还与“互联网+金融”的无序发展有密切关系。为了解决金融与实体经济对接不畅和金融领域缺乏竞争的问题,国家大力提倡发展“互联网+金融”,并对“互联网+金融”的进入门槛、运营管理等采取比较宽容的态度,不可避免地带来运营企业良莠不齐、运营不规范等问题。譬如,假借P2P名义搭建自融平台,通过发布虚假的借款项目、标的为自身融资,投资者的资金直接进入不法分子的私人账户,募集的资金用于不法分子投资房地产、股票、期货或以高额利息放贷赚取利差等。

  据网贷之家联合盈灿咨询发布的数据,截至2015年11月底,正常运营的P2P平台为2612家,累计问题平台达到1157家。这就意味着,在P2P网贷行业3769家平台中,问题平台占比高达三成!这是很高的比例,已经到了“非管不可”的程度。

  另外,个别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与社会人员勾结,以帮客户开展银行验资、打资金流水、办理信贷“过桥”等银行业务为借口,承诺支付高额利息,进行非法集资。一些银行频频曝出的“存款丢失”案件往往与此有关,不仅侵害了储户的利益,而且严重动摇了银行的信誉。

  此次国务院《意见》提出要“打早打小,在苗头时期、涉众范围较小时解决问题”;提出“省级人民政府是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第一责任人”,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内容,进一步规范约束地方各级领导干部参与民间经济金融活动。

  针对非法集资往往“没人管”的问题,《意见》清晰地划分了监管职责。对需要经过市场准入许可的行业领域,由准入监管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非法集资的防范、监测和预警工作;对无需市场准入许可,但有明确主管部门指导、规范和促进的行业领域,由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本行业领域非法集资的防范、监测和预警工作;对没有明确主管、监管部门的行业领域,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强化综合监管。

  只有各负其责,综合施力,非法集资蔓延的势头才能得到有力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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