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股”骗局往往具有如下一些特点:一是称公司将要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诱使投资者购买其股票;二是称发行股票已获政府部门批准,甚至伪造有关批准文件,骗取投资者购买其股票;三是以增资名义或以大股东转让股份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以广告、信函等公开方式或变相公开方式募集资金或高价转让股票;四是以“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产权经纪公司”等为名,未经批准便向社会公众非法买卖、代理买卖未上市公司股票。“原始股”骗局隐蔽性强、手法多样。投资者在购买非上市公司的股票时,一定要增强风险意识,不要受非法个人和机构的蛊惑,不要心存侥幸。要在合法的证券经营场所和机构依法认购和转让股票,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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