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财经金融人才驿站(下称“驿站”)的管理,充分发挥驿站服务汕尾金融业发展的积极效果,按照中共汕尾委组织部关于人才驿站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 驿站建设目标
1.支持汕尾市国有资产的资源整合、投融资平台的搭建、上市公司的打造。
2.加强地方新型金融机构管理,完善金融信用体系建设,有效化解金融风险,促进融资平台和金融科技创新,共同为汕尾金融体制改革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第二条 驿站工作重点
1.开展人才学术交流和互访活动,协助汕尾人才引进和专业人才委托培训。
2.选派专业人才到相关部门挂职锻炼,挑选引入金融专业技术人才,作为驿站专家。
3.申报科研项目,开展课题研究。
4.为汕尾市政府部门财经金融宏观决策、融资平台建设和招商引资项目提供咨询、策划等服务。
第三条 驿站管理机构
驿站挂靠在市金融局,负责做好如下工作:协调各有关单位,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驿站相关工作;制订驿站年度工作计划,报驿站会议通过后实施;驿站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的日常维护;加强与驿站专家联系,并为专家、挂职人才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服务;为驿站运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制定资金使用计划;做好驿站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第四条 本管理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市金融局负责解释。
2014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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