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为进一步做好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高公众保险知识水平,更好地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广东保监局结合社会热点问题,发布以下消费风险提示。
一、“银行理财”需看清
消费者在银行办理业务时,如遇到有人推销理财产品,要注意看清产品性质,是保险产品,还是银行或其他理财产品,每年需要缴纳的费用,选择符合经济承受能力和需求的产品。
任何投资理财产品都具有一定风险,在任何合同、文件上签名请“三思而后行”,不能盲目听从任何人的口头介绍和承诺。只有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或证据,才能保障自己的利益。
二、“高额收益”需谨慎
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或理财产品时,如遇到对方承诺高额收益等情况,要保持谨慎的态度,避免陷入非法集资等骗局,最终本金都要不回来。
“非法集资”有3种常见的手段:承诺高额回报、编造虚假的新险种或新理财产品、利用亲情诱骗。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远离非法集资,拒绝高利诱惑。
三、“购买港险”需注意
根据保险监管规定,香港保险机构及其中介人在中国境内展业属违法行为。消费者购买香港保险,应由本人在香港当地签署保单和办理手续,适用香港当地法律法规,不适用中国法律,存在汇率、缴费方式、理赔、后续服务、争议处理等方面的风险。
四、“依法维权”需知道
消费者在购买保险后,如遇到问题,应通过合法的途径进行维权,不可盲目选择非法的中间人、代理人,以免影响法律效力,或造成不必要的纠纷。
消费者可通过多种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一是直接向保险公司协商、投诉。二是向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进行法律咨询。三是向保险纠纷调处委员会申请调解处理。四是向保险监管部门投诉、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