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86号)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应当与借款人明确约定贷款用途,并且按照合同约定监控贷款用途,贷款用途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不得用于以下事项:股票、金融衍生品等投资;房地产市场违规融资;法律法规、银保监会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禁止的其他用途。
2.《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规范购房融资和加强反洗钱工作的通知》(建房〔2017〕215号)第一点(三)规定:严禁违规提供房地产场外配资。房地产中介机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小额贷款公司不得为卖房人或购房人提供“过桥贷”、“尾款贷”、“赎楼贷”等场外配资金融产品。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金融工作局”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