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贷款主体。首先,要严格区分持牌和非持牌小贷公司,只有持牌机构才具备放贷资质,即经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及其委托授权的机构批准设立的小贷公司方可开展小额贷款业务。非持牌小贷只做了工商注册登记、未取得放贷资质,属于无放贷资质机构。2.关于贷款对象。根据《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小贷公司可自主选择贷款对象,贷款对象一般为经批准经营地域范围内的自然人、个体工商户或企业法人。3.关于贷款用途。消费属于小额贷款用途的一种,只要不是法律法规禁止的、正当合理的用途即可。
关于贷款的相关程序及管理,属小贷公司内部运营管理范畴,一般分为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等环节。不同机构在具体执行上可能存在一定差异,但均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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