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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贯彻落实粤东粤西粤北地区“金融倍增工程”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共同富裕的意见》政策解读
  • 2023-04-17 12:21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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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同富裕的重要论述,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精神,围绕市委工作中心,充分发挥金融在促进共同富裕中的资源配置作用,根据《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广东银保监局 广东证监局印发<关于实施粤东粤西粤北地区“金融倍增工程” 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共同富裕的意见>的通知》(粤金监〔2022〕71号)要求,实施“金融倍增工程”,经市政府同意,市金融局起草了《汕尾市贯彻落实粤东粤西粤北地区“金融倍增工程”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共同富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去年12月22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广东银保监局 广东证监局联合印发《关于实施粤东粤西粤北地区“金融倍增工程” 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共同富裕的意见>的通知》(粤金监〔2022〕71号),提出要实施“金融倍增工程”,缩小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与珠三角地区金融发展差距,优化金融布局,补齐金融短板。市金融局经市政府同意,提出汕尾市贯彻落实的意见。

  二、主要内容

  《意见》分发展目标、完善组织体系、优化要素配置、加大信贷投放、维护区域金融安全、加强监管协调六部分内容:

  (一)发展目标。贯彻市委八届四次全会精神,落实市政府2023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要求,着力深化金融改革、防范金融风险、提升金融服务质效,实现金融与经济的良性循环,缩小与珠三角地区发展差距。到2025年末,努力实现新增法人金融机构(组织)和持牌金融机构地级市分支机构35家;金融业增加值超75亿元,较“十三五”期末(下同)增长48%;贷款余额1500亿元,增长118%;境内外上市公司4家,增长400%;全市保费收入达到50亿元,增长78%。

  (二)完善组织体系。一是鼓励持牌金融机构在汕尾设立分支机构支持大中型商业银行、证券期货、保险公司在汕尾布局,涉及许可事项的,提高审批效率,重点支持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在汕尾新设区域总部、市级分支机构或专业子公司。二是支持汕尾法人金融机构做优做强。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通过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等手段进一步发展壮大,拓宽业务范围和创新服务模式,加强金融科技应用,推动专业化和特色化发展。三是优化地方金融组织的准入审核。加快补足短板,根据汕尾实际,进一步优化调整地方金融组织相关准入条件,有效增加汕尾金融供给。

  (三)优化要素配置。一是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为汕尾提供中长期信贷支持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对接合作,争取其“驰援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发展”等专项融资政策支持,在城市更新、新基建、水利、交通等领域加大信贷投放力度,争取“十四五”期间支持汕尾项目融资600亿元。二是鼓励商业银行加大对汕尾信贷投放。支持商业银行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对汕尾贷款项目审批适当放宽能耗、盈利等方面的要求,加强环评指导服务并加快审批,力争汕尾各项贷款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三是提高汕尾直接融资占比。夯实上市后备企业库,支持和推动汕尾符合条件的企业特别是高科技企业上市融资。四是持续提升汕尾的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鼓励保险公司开发支农惠农、乡村振兴等领域的产品,提升困难群体风险保障水平。五是对汕尾金融机构实施货币政策工具倾斜和差异化监管。用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支农支小再贷款、科技创新再贷款、碳减排支持工具等货币政策工具。

  (四)加大信贷投放。一是支持金融机构参与汕尾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利用好现有政策,盘活存量规模较大、当前收益较好或增长潜力较大的基础设施项目资产,包括交通、水利、清洁能源、保障性租赁住房、水电气热等市政设施、生态环保、产业园区、仓储物流、旅游、新型基础设施等项目,用好回收资金,加大对基础设施领域的有效投资。二是加大汕尾产业转移的金融支持力度。抢抓产业在省内有序转移的机遇,研究制定承接珠三角地区产业转移的配套金融优惠政策。三是提高普惠金融服务可得性。大力拓展首贷户,推动法人银行机构总体实现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户数“两增”。四是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推动汕尾建立多层次绿色金融组织服务体系,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组建绿色金融专业部门、建设特色分支机构等方式,提升绿色金融服务质效和风险管理水平。五是大力发展海洋金融。支持银行机构成立海洋金融事业部或海洋金融分(支)行,开辟海洋金融信贷授信、审批专项通道。

  (五)维护区域金融安全。一是加大对逃废债行为打击力度。综合施策,营造经济主体能还愿还、金融机构敢贷愿贷的良好金融生态环境。二是严厉打击金融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和取缔非法集资、非法证券、金融诈骗、侵吞金融资产、洗钱和制贩假币等各种金融违法犯罪行为。三是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完善失信违约名单公开机制,每季度公布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并及时推送至信用广东平台。四是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加大金融领域反垄断和反不当竞争监管力度,坚持金融活动全部纳入金融监管,金融业务必须持牌经营,持续规范平台经济等重点领域竞争行为,坚决维护金融市场公平竞争。

  (六)加强监管协调。一是强化工作保障机制。探索设立实施汕尾“金融倍增工程”协调委员会,协调解决汕尾金融发展遇到的机构准入、差异化监管等重大问题。二是加强金融资源与财政资金的统筹利用。统筹用好现有各级财政金融资金,落实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降费奖补和代偿补偿政策,根据实际情况,协调市政府与粤财担保集团同比例为粤财普惠汕尾担保公司增加资本金,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

  三、政策依据

  《关于实施粤东粤西粤北地区“金融倍增工程” 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共同富裕的意见>的通知》(粤金监〔2022〕71号)。

汕尾市金融工作局

202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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