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4-06-27
《汕尾市引进金融机构奖励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 2021-09-30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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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三次集体学习中指出:要以金融体系结构调整优化为重点,优化融资结构和金融机构体系、市场体系、产品体系,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更高质量、更有效率的金融服务。要构建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的银行体系,端正发展理念,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积极开发个性化、差异化、定制化金融产品,增加中小金融机构数量和业务比重,改进小微企业和“三农”金融服务。

  当前,全市金融服务能力逐步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力度进一步加强,金融各项指标数据有了长足的增长。但是,全市金融行业存在“金融机构以银行机构为主,银行机构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缺少股份制银行、保理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距离“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的银行体系”仍有差距,区域内金融发展内生动力不足。为促进金融产业集聚发展,建立多元化的金融服务体系,2021年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出台引进金融机构奖励办法,新设或引进金融机构2家以上,做强金融各机构、做大金融总量”。

  二、起草过程

  一是深入开展调研论证。在此办法起草过程中,我局广泛参考研究各地市相关文件,逐步聚焦重点难点问题,明确目的、原则和思路,在各项研究的基础上形成初稿。

  二是持续推进起草工作。针对奖补标准、申报程序和申报要求等多个方面内容,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进行反复研究梳理,并在一定范围内研究论证、修改完善,形成征求意见稿。

  三是广泛征求各方意见。2月26日,我局将征求意见稿发至各地方政府及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同时于3月3日通过局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经广泛征求意见,收到市税务局3条修改意见均已采纳。

  四是规范开展司法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此件涉及面、影响面较广,我局在内部开展司法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的同时,也积极征求市司法局和是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办公室意见。5月11日,我局收到市司法局司法审查意见;6月29日,我局收到市市场监管局反馈意见。经过多次协商研讨,我局采纳两部门意见,对部分争议较大条款内容进行删除,确保文件合规性和公平性。

  三、主要内容

  一是对于新设立或迁入的金融机构给予一次性开办经费补助。其中对银行法人金融机构总部、持牌金融控股公司的一次性开办经费补助按注册资本(实际到资额)的0.5%计算,单家机构分别不超过700万元和200万元;首次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分行的,给予一次性开办经费补助100万元;首次新设立银行业支行的,给予一次性开办经费补助50万元。

  二是对于新设立或进驻的银行机构给予存款分存额度。结合《汕尾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评价激励办法(试行)》规定,给予一定存款分存额度。

  三是对于新设立或进驻的金融机构投资汕尾给予项目融资奖励。金融机构以债权、股权等方式投资汕尾支柱产业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三年及其以上的,单项投放资金额在5亿元以上按投资额的0.1%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只能享受一次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四是对于新设立或进驻的金融机构高管给予政策待遇。对于与新设立或进驻的金融机构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汕尾市红海扬帆人才计划》的,可按政策规定享受相应的政策待遇。

  四、参考文件

  (一)《关于中小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市场准入政策的调整意见》

  (二)《中国银监会科技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创新力度开展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试点的指导意见》

  (三)《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2018年推动银行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四)《赣州市加快引进发展金融机构奖励办法》

  (五)《福州市引进和培育金融机构奖励办法》

  (六)《孝感市引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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