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修订的《汕尾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金融工作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20日
附件: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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