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金融局、人民银行汕尾辖内各县(市)支行,各金融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绿色金融支持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2〕219号)精神,结合《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碳达峰碳中和试点建设实施方案(2023—2030年)〉〈广东省碳达峰碳中和试点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发改资环函〔2023〕805号)要求,为加快推动汕尾绿色金融高质量发展,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市金融局、人民银行汕尾中支、汕尾银保监分局联合制定本实施方案,现印发给各单位按照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金融局反映。
汕尾市金融工作局
中国人民银行汕尾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委员会汕尾监管分局
2023年7月19日
汕尾市关于推动绿色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决策部署,逐步构建符合汕尾实际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努力推动汕尾绿色金融高质量发展,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绿色金融支持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2〕219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精神,围绕“以实体经济为本、坚持制造业当家”为中心,助力“绿美汕尾”生态建设,探索绿色低碳投融资新模式、新路径,提升绿色金融服务水平,支持汕尾走实走好绿色发展新路径,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二)基本原则
产融合作、绿色导向。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充分发挥汕尾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优势,加大对环保节能、清洁能源、清洁交通、生态康养等绿色产业的金融支持力度,促进汕尾绿色产业与金融服务融合发展。
改革创新、统筹推进。围绕绿色产业发展、传统高耗能产业低碳转型、生态文明建设、绿色低碳生活方式等金融服务需求,积极推动绿色金融组织机构、管理制度、融资模式和服务方式等改革创新。加强金融与财政、发改、经信、环保等部门统筹协调,形成推动绿色金融发展的跨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
因地制宜、防范风险。统筹考虑汕尾绿色产业、金融发展实际,探索发展切合我市实际需求的绿色金融发展模式,有效应对绿色低碳转型可能伴随的经济金融风险,防止不切实际的盲目发展。
(三)总体目标
集聚金融要素和资源,实现绿色金融产品不断丰富、框架逐步完善、体系逐步健全,增强服务绿色发展能力。
——绿色信贷增量、扩面、提质。到2025年,全市银行金融机构全面铺开绿色金融业务,绿色信贷投放逐年加大,绿色贷款明显增长,占各项贷款的比重持续提升。
——绿色债券、绿色股权融资等直接融资规模逐步扩大,到2025年末,全市绿色债券余额2亿元以上,绿色直接融资渠道有效拓宽。
——绿色保险覆盖面持续拓展保障力度持续增强。鼓励保险机构结合我市产业特点不断开发绿色险种,到2025年末全市绿色保险保障金额突破5亿元。
二、工作措施
1.建立健全绿色金融发展体系。金融机构要结合实际将绿色金融业务纳入发展战略规划和中长期目标,建立鼓励性的绩效考核、激励约束和内部风险管理制度。鼓励有条件的金融机构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绿色支行等专营机构,制定绿色金融业务管理办法,在客户准入、业务流程、绩效考核、理赔管理等方面实施差异化经营。支持开展金融机构绿色低碳专项行动,推动实施“零碳”(低碳)机构网点建设示范、绿色金融产品创新示范、绿色项目金融服务模式创新示范、金融机构环境信息和投融资活动碳足迹披露示范。
2.创新绿色信贷产品和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清洁能源、绿色农业、绿色建筑、绿色交通等重点领域的中长期支持,根据实际制定授信支持政策。探索发展给予碳排放权、排污权、碳汇收益权等各类环境权益的融资工具,推进探碳排放权抵押货款、特许经营权质押贷款、公益林收益权质押贷款、林业和海洋碳汇抵(质)贷款等绿色信贷产品探索试点和创新发展,丰富绿色信贷产品、提升绿色信贷服务,拓宽绿色信贷覆盖面。鼓励金融机构对绿色信贷审批开通绿色通道,推动绿色信贷增量,降价,提质。
3.发展绿色供应链金融。培植绿色产业发展壮大,拓展绿色供应链金融业务,依托汕尾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整合银行信贷资源,强化绿色产业强链补链延链,不断完善产业链及相关生态的绿色企业标准,为绿色产业支持和绿色金融支持提供有效依据,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绿色供应链金融产品,形成特有供应链生态项下的绿色发展模式。
4.推动绿色信贷融资担保发展。鼓励和支持银行机构积极运用“信保基金”“融资专项资金”,加强与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合作,加大政银担合作力度,提高绿色贷款获得便利度,降低绿色信贷风险。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高绿色融资担保比重、担保率,进一步加大对绿色信贷和发债的增信支持。
5.促进绿色产融精准对接。引导银行机构充分运用“中小融”汕尾专区、“粤信融”汕尾分平台,加强与绿色产业市场主体精准对接,对“中小融”“粤信融”中的绿色企业信贷需求,在符合信贷管理规定的前提下,优先受理、优先开展贷前调查、优先审批放款,积极畅通绿色企业融资渠道,提高服务绿色金融的效率。
6.发挥政府产业基金引导作用和放大效应。探索将推动辖区产业绿色转型、碳减排效果加入政府引导基金的管理运作和考核体系。鼓励引导“广东汕尾百千万高质量发展基金”设立子基金投资汕尾绿色产业和项目,推动有条件的县区国有资本加入,吸引带动社会资本投资绿色产业和项目,促进全市绿色产业和项目做大做强。
7.支持绿色企业股改上市。全面摸清我市绿色企业底数,深挖具有上市潜力的优质绿色企业,建立和完善绿色企业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库,分层分类持续辅导,“一企一策”逐项推进,加大绿色企业上市挂牌资源培育力度,按政策给予绿色企业挂牌上市奖励。
8.推进绿色债券发展。积极对接外围债券市场,拓展本地绿色企业利用债券市场渠道。支持本市符合条件的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行绿色企业债、绿色公司债、碳中和债、绿色票据等绿色债券产品,以及绿色资产支持证券,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引导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汕尾运营中心拓宽绿色债券业务服务,支持符合规定的绿色产业、绿色项目或绿色经济活动,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和绿色债务融资工具,拓宽绿色产业融资渠道。
9.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展。引导保险机构积极探索推出绿色保险产品,拓展生态环境责任类保险产品。支持保险机构推动船舶污染损害责任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发展,在环境高风险领域依法探索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鼓励保险机构降低费率,扩大保险覆盖面。鼓励保险机构对环境风险企业开展“环保体检”,为加强环境风险监督提供支持。
10.探索深化保险服务绿色发展创新。立足汕尾发展实际,引导保险资金投资汕尾绿色项目和产业,探索开展小额类的绿色信贷保证保险;进一步推进与气候相关的巨灾保险;探索试点绿色低碳环保类消费品的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风力(光伏)发电指数保险等新型产品,推广绿色企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保险,不断拓展绿色保险服务的广度和深度。
三、协同发展
1.加强货币政策激励。实施好人民银行碳减排支持工具,支持银行机构加大对绿色低碳发展的信贷服务。通过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鼓励和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投放绿色贷款。
2.突出财政政策引导。积极发挥财政政策重要作用,进一步引导金融资源向绿色产业和绿色项目集聚。综合运用财政奖励、风险补偿等方式,促进绿色金融服务快速发展。探索设立绿色发展基金,以市场化方式投资绿色低碳实体和项目。
3.加大产业政策支持。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严控高碳项目投资,支持高耗能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绿色交通、生态农业、林业和海洋碳汇等项目的支持力度。加强绿色企业库、绿色项目库建设,便捷金融机构对接绿色产业。积极推动林业、海洋等碳汇产品交易,所得收益全部用于相关绿色低碳项目再投资。
4.健全风险防控机制。指导金融机构按照要求开展环境信息披露、健全环境风险评估和压力测试体系,将提升环境风险管理能力纳入机构中长期发展战略,有效防范绿色低碳转型的“转型风险”和项目“洗绿”、“漂绿”、“染绿”风险。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自身低碳转型发展。
四、强化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金融监管部门加强对绿色金融的组织指导和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推动。各金融机构要聚焦汕尾绿色金融需求,积极探索,务实创新,走出适合汕尾的绿色金融发展之路,助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
2.严格督促评价。定期开展绿色金融评价,将绿色信贷情况纳入汕尾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评价激励机制,及时通报绿色金融发展情况,切实督促工作落实。
3.加大宣传推广。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积极开展绿色金融研讨,促进绿色金融交流合作。各金融机构要主动借鉴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等地可复制推广经验,及时总结提炼绿色金融特色做法和工作成效,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提高社会关注度、认知度,营造良好绿色金融发展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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