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金融工作局按照“法定途径优先”原则,区分申诉求决类投诉请求、揭发控告类请求、意见建议类请求和信息公开类请求,并通过仲裁、行政复议、诉讼等途径依法解决的信访事项具体分类梳理如下:
一、申诉求决类投诉请求
申诉求决,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据法律法规或组织章程规定,向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申诉,要求重新作出处理或解决矛盾纠纷。
1.具体投诉请求:
①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变更及注销的初审;
②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及注销的复审;
③典当行的设立审批、变更及注销的初审。
2.法定途径: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广东省金融办关于转发<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四项配套制度的通知》、《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典当管理办法》等。
二、揭发控告类请求
主要是指:检举、揭发市金融工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规违纪、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的行为。
(一)检举市金融工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
①反映部门及工作人员违反法定权限实施行政许可;
②违反规定程序办理招标投标;
③违反规定向公民、法人、企业等摊派或收取财物等;
④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的;
⑤思想麻木,在职不作为,对区域性金融风险失管失察,造成影响的;
⑥其它违反法律法规及行政纪律行为。
2.法定途径: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二)检举市级以下金融工作部门党员干部违规违纪问题。
1.具体投诉请求:
①反映党员干部官僚主义、脱离实际,脱离群众;
②买官卖官、任人唯亲,违规提拔使用干部;
③违反党内组织程序及原则议事决策的;
④公款吃喝旅游、生活奢靡,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等;
⑤其它违犯党纪政纪问题。
2.法定途径: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
3.主要政策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
三、意见建议类请求
主要是指:对省以下各级金融工作部门制定和实施的相关规章、制度、办法提出建议、意见和批评,对政府金融工作部门工作提出的建议、意见和批评。
(一)法定途径:向各级人民政府提起信访投诉。
(二)主要依据:《信访条例》、《广东省信访条例》。
四、信息公开类请求
主要是指:应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公开由其在履职过程中制定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一)具体投诉请求和法定途径:
1.申请信息公开的,应向市级以下金融工作部门提出。
2.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3.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二)主要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监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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