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我市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发展能力,引导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农业农村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结合我市农村金融改革实际,市金融局起草了《汕尾市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攻坚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20年,我市提出“5+2”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方案,全市金融系统认真落实要求,深化农村金融改革,为我市提供了强有力的金融支撑。2021年初,党中央印发《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中央一号文件);6月初,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印发《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办法》;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出台《关于实施“三农”领域突出短板“九大攻坚”行动的指导意见》。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意见》,提出以小额信用贷款、民生领域贷款等十类金融产品为重点,充分发挥金融子市场合力,增强政策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起草过程
为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着力补齐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短板,全方位提升我市金融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服务水平,破解制约金融服务“三农”发展体制机制障碍。2021年8月初,市金融局起草形成《方案(征求意见稿)》,于8月13日发函征求各县(市、区)政府、市直(驻汕)有关单位、相关金融机构等30家单位意见,其中各县(市、区)等24家单位无修改意见,6家单位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经研究,对市供销社等6家单位提出的建议予以采纳。8月31日至9月30日,我局就《方案(征求意见稿)》在局网站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截至公告期结束,未收到社会公众反馈意见。9月28日收到汕尾市司法局的审查意见并予以采纳。后经曾宏武副市长在市政府会议探讨,决定重新草拟该行动方案,并于2022年2月15日形成《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再次发函征求各县(市、区)政府、市直(驻汕)有关单位、相关金融机构等24家单位意见,其中各县(市、区)政府等19家单位无修改意见,5家单位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经研究,对市农业农村局提出的建议不予采纳,对汕尾银保监分局等4家单位提出的建议予以采纳。3月10日至4月11日,我局亦就《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截至公告期结束,未收到社会公众反馈意见。5月23日,市司法局出具审核意见,我局按照审核意见对《方案(送审稿)》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6月23日经市政府同意,以市金融局名义印发。
三、主要内容
《方案》分指导思想、行动目标、工作措施和保障机制四方面内容:
(一)指导思想。贯彻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以及省市《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精神,贯彻落实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牢牢把握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为我市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实的金融支持。
(二)行动目标。全面深化农村金融改革,探索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有效途径和方式,加大金融支持农村工作力度,争取到2022年底,全市涉农贷款余额达到260亿元,同比增速不低于20%。
(三)工作措施。一是加大对重点领域金融支持力度,提高服务质效。主要包括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强化对重点涉农领域的融资支持,深化对美丽乡村建设的金融服务,提高农业保险覆盖面及保障水平。二是丰富服务乡村振兴金融产品体系,强化金融创新。包括因地制宜创新开发专属贷款产品,推动破解农业融资缺乏抵质押物难题,构建多层次的农业保险产品体系,加强金融支农工具融合创新。三是拓展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深度,提升服务能力。涵盖了建立汕尾金融支农联盟,健全“三农”金融服务体系与专业化机制,科技赋能优化“三农”金融服务,持续完善农村基础金融服务,深化金融助农惠农服务,推动涉农企业股改上市挂牌。
(四)保障机制。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分解各项具体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定期检查、汇总、总结和报送。二是强化政策支持。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单位加强战略研究,充分运用金融政策工具,全力提升我市乡村振兴工作成效。三是强化督查考核。市金融局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定期督查和通报制度,压实各级工作目标责任,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四、政策依据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 证监会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 乡村振兴局关于金融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意见》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实施“三农”领域突出短板“九大攻坚”行动的指导意见》。
汕尾市金融工作局
2022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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