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直机关工委发布《关于在2024年清明节期间开展机关干部 “返乡走亲”活动的通知》。《通知》指出,当前已进入清明祭扫期,集体祭祀、户外踏青活动剧增,各单位党组织要贯彻落实市委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和绿美汕尾生态建设的有关部署要求,结合2024年清明节期间“返乡走亲”活动,广泛组织开展“坟边种棵树 子孙代代福”主题活动,积极发动机关干部带头参与主题活动,倡导以“树苗”代替“火苗”上山入林,引导群众自觉破除焚烧香烛纸钱、燃放鞭炮烟花等陈规陋习,积极倡导鲜花祭扫、植树祭扫等文明安全、绿色环保的祭扫方式,敢于同违规违法野外用火行为作斗争,以实际行动引领广大群众共同守护绿水青山,共建绿美汕尾。同时,《通知》还发出以“文明祭祀树新风 绿美汕尾共守护”为主题的倡议书,倡议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在乡村绿化和森林防火一线中切实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防范化解森林火灾风险,护航绿美汕尾生态建设。
文明祭祀树新风 绿美汕尾共守护
——致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的倡议书
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
一年一度春草绿,又是一年清明时。为助力实施“百千万工程”,积极响应绿美汕尾“大干一场”的号召,切实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乡村绿化和森林防火一线的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现发出如下倡议:
一、当好绿水青山“守护者”。广大党员要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带头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带头公开承诺遵守《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严格遵守森林防火“十不准”,不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火区域,不在野外吸烟、野炊,不上坟点烛、烧香、烧纸,不烧地边、燃放烟花爆竹,杜绝任何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二、当好森林防火“传播者”。广大党员要牢固树立“森林火灾重在防范”意识,带头学习防火安全知识,积极主动向家人和身边亲朋好友宣传森林防火法规知识,教育引导群众上山不带火、不点火、不用火,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努力引导全社会关注、参与到森林防火工作中来。
三、当好移风易俗“先行者”。广大党员要坚持从我做起,在节俭治丧等方面发挥表率作用,以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身边的群众;要树立文明祭祀新观念,倡导以“树苗”代替“火苗”上山入林,引导群众通过鲜花祭扫、植树祭扫等文明安全、绿色环保的方式缅怀故人,提高群众文明祭祀和植绿护绿意识,营造群策群力、共同参与绿美生态建设的浓厚氛围。
四、当好违法行为“监督者”。广大党员要带头遵守森林防火规定,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为全社会做出表率和榜样。结合清明期间“返乡走亲”,深入森林防火一线开展志愿活动,擦亮底色、亮明身份,敢于同违规违法野外用火行为作斗争,发现火情火险立即报警,用实际行动引领广大群众共同守护绿水青山,共建美丽生态家园。
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实干笃行、奋勇争先,以实际行动守护好我们的绿水青山和美好家园,让党旗在绿美汕尾生态建设和森林防火一线高高飘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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