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家金融监管要求,切实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现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取消广东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资产交易业务资质。取消后,我省(不含深圳,深圳市自行开展辖内各类交易场所的清理整顿工作)不再存在金融资产类交易场所。
二、市场上部分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带有“信用资产”“登记备案”“产登”“产登信息”“产登管理”“产权交易”“产交信息”“结算”等字样的企业,未经国家有权部门依法许可,为非标债务融资活动提供登记备案等服务,属于“伪金交所”,存在较大风险。按照有关规定,除中央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交易场所外,其他各类交易场所以及“伪金交所”等企业不得以登记、备案、挂牌交易、信息发布、信息服务等各种名义,直接或间接为各类发行和销售非标债务融资产品活动提供服务和便利。
三、我省至今未批准任何省外金融资产交易场所和“伪金交所”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或通过发展会员机构、代理商、授权服务机构等在我省开展非标债务融资登记备案等服务。
四、请我省企业依法合规开展融资,自觉抵制各类非法金融活动,不通过各种“伪金交所”挂牌交易非标债务融资产品,不以在各种“伪金交所”登记、备案为名发行融资产品。
五、请社会公众尤其是广大投资者切实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风险识别能力,谨慎识别金融资产交易相关信息,选择合法投资渠道,坚决抵制各类非法金融活动,以免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如发现“伪金交所”相关线索的,可向属地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反映,涉嫌犯罪的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广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4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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