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我局决定废止1件规范性文件,即《汕尾市海洋经济发展激励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汕金〔2019〕29号),现予以公布。决定废止的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
附件:汕尾市海洋经济发展激励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汕金〔2019〕29号)
汕金〔2019〕29号 关于印发《汕尾市海洋经济发展激励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汕尾市金融工作局
2022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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