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末年终,正值春节来临之际,骗子们也进入“冲业绩”阶段,各类假借“投资理财”“私募基金”等名目进行的非法集资也进入活跃期。在此,郑重提醒广大市民,如遇到以下情形请务必警惕:
1、打着“创业、创新”的旗号,以“购物返本”“消费返利”“购车返现”“消费等于赚钱”“看广告赚外快”“你消费我还钱”为噱头,承诺高额甚至全额返还消费款、加盟费等,打时间差,以此吸引消费者、商家投入资金的。
2、以互联网金融、私募入股、虚拟数字货币、区块链、扶贫、慈善、互助、理财、投资咨询、财富管理、P2P、担保、金融信息服务等名义聚集资金,许诺高额回报,无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文书,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3、明显超出公司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尤其是没有金融牌证和频繁变换公司名称、投资项目、经营地址的。
4、在发放的宣传单上印制相关领导同志照片、所谓的领导讲话、重要会议文件内容,用以证明所推销的投资、理财项目受国家支持的。
5、在街头、超市、商场等人员聚集场所摆摊设点发放、推介“投资理财”广告,尤其以老年人为主要招揽对象的。
6、通过群发短信、电话等通讯方式或在街头、超市、商场等人员聚集场所摆摊设点发放小册子,推销“投资项目”“理财产品”,同时招揽群众在宾馆、饭店、写字楼举行“投资”推介会的。
7、以投资境外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8、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为幌子,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9、以投资书画古董、收藏工艺品等名义的非法集资。不法分子以高价回购收藏品为名,承诺约定时间内高价回购收藏品,引诱投资者购买,然后卷款跑路。
10、假借实体项目、交易所、合伙人或原始股进行非法集资的。
11、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有的甚至组织免费旅游、考察等,骗取社会公众信任以便进行非法集资。
如您发现身边有非法集资的行为,请及时收集和保存广告宣传资料、推介会录音录像、合同协议、转账凭证等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或市处非办举报,也可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向市处非办举报。一经查实,将按照《汕尾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非法集资举报电话:110、0660-3374300。
汕尾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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