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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7年汕尾市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 2017-04-25 10:42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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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7年汕尾市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月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民政局、文广新局、卫计局、地税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督局、旅游局,市国税局,市工商联:

按省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17年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粤金函〔2017〕425号)要求和市政府领导批示意见,制定了《2017年广东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为全年性工作,请按照方案要求持续不间断开展。宣传月活动结束后,请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将活动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工作建议等形成书面总结材料,连同开展活动的相关照片、影音录像、媒体报道视频和报纸等,于2017年6月7日前一并报送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处非办,设在市金融局,电话:3374300;传真:3365417;电子邮箱:swjrb@163.com),市处非办将对全市开展活动情况进行汇总,报省处非办。

特此通知。

 

附件:2017年汕尾市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 

 

 

                                                    汕尾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

                            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7424

 

 

 

 

 

 

附件:

2017年汕尾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月

活动方案

为持续深入开展非法集资防范宣传教育,加强正面引导,提高社会公众风险防范意识, 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高发蔓延势头, 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和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根据省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17年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粤金函〔2017〕425号)要求,现就2017年我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制定如下方案,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一、总体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和省《关于开展2017年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粤金函〔2017〕425号)等文件精神,按照“面向公众、面向基层、注重创新、注重实效”的原则,在全市集中开展多层次、立体化、广覆盖的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通过加强教育,着力引导社会公众增强风险意识和辨析能力,培养正确投资理财理念,自觉抵制高息诱惑和非法集资,营造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的良好舆论氛围,推动建立上下联动、行之有效的宣传教育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发生,维护我市金融和社会稳定。

二、活动时间

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是在广泛开展日常宣传教育的基础上进行的,本次活动时间为5月1日至5月31日,通过一个月集中宣传教育,达到强化处非宣传教育实效的目的。

三、宣传重点及形式

    (一) 抓住宣传重点。一是针对重点行业领域加强宣传。着重加强投资理财、网络借贷平台、私募基金、农民专业合作社、房地产、民办教育等领域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 同时还要突出对以消费返利、养老服务、虚拟货币等名义非法集资行为予以重点提示;二是针对重点人群做好宣传,特别是要加强对老年人、农民等易受侵害群体的宣传;三是针对重点地区加强宣传, 根据辖内实际, 重点在老年人集中的社区、人群流动量大的区域、农村地区等非法集资高发易发地区加大宣传力度。

    (二) 拓宽宣传渠道。在加大传统媒体宣传力度的同时, 要善于运用新兴媒体交互、即时、快捷的传播优势, 拓展网络、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宣传阵地;要充实和扩展宣传队伍, 充分利用专家、学者、驻村组干部等群体, 推动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工厂、进学校、进社区、进村组、进家庭, 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渠道, 确保宣传教育全覆盖。

(三) 创新宣传形式。要认真总结非法集资行为的基本特征及惯用手法, 深入解读有关政策规定, 采用以案说法、政策解读、宣传片、公益广告、歌舞、戏曲、微电影等多种形式, 运用通俗、生动、形象、亲切、易懂的群众语言, 向社会公众阐明非法集资的特征及危害性, 提高社会公众识别非法集资的能力和水平。

四、宣传方式

   (一)全面宣传。在城市社区、城镇街道、工业园区、专业市场、校园、公园、广场、商场、车站、码头、金融机构营业网点、乡村金融服务站、城乡接合部、农村集镇等群众集散地,悬挂宣传口号条幅,张贴宣传海报,设置宣传栏,设立咨询点,播放防范打击非法集资专题教育片,向群众分发宣传手册、传单并开展咨询服务等。

   (二)移动宣传。出动宣传车在各县(市、区)主要街道、城乡接合部、农村集镇巡回广播宣传;充分利用城市公交等移动传媒开展宣传。

   (三)媒体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政府门户网站等宣传阵地和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兴载体,采取专题、专栏、专家座谈、在线咨询(访谈)、系列报道、受害人员现身说法等形式,组织开展广泛宣传;利用手机平台发送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短信进行宣传。

   (四)主题宣传。组织开展以非法集资为主题,金融法律法规咨询、政策文件解读、文艺表演等于一体的大型主题宣传活动进行宣传。

   (五)集中宣传。以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为契机,集中开展一系列层次高、影响大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浩大声势,有效扩大社会影响。

五、主要活动

(一)播放公益广告。各县(市、区)在辖内电视台、广播电台和报刊有关栏目和频道投放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公益广告,宣传月活动期间增加投放频次和内容不少于5次,对社会公众进行集中宣传和警示,引导群众防范风险、理性投资。

(二)发送公益短信。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通过通信管理部门多方面多层次的发送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公益短信,通过运营商向所属手机客户进行集中发送,扩大宣传教育受众面。

(三)开设专栏专题。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借助主流平面媒体,开辟法制宣传专栏,刊登典型案例剖析,以案说法,揭露犯罪伎俩,全方位、多角度揭示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通过有奖问答,征文等活动对群众进行普及宣传教育。

(四)发放宣传手册。各地、各有关单位要组织基层单位深入社区和商业繁华地段,免费向社会公众发放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小册子及宣传海报,营造宣传氛围,壮大宣传声势。

(五)悬挂宣传条幅。各地、各有关单位要组织本单位、本系统相关部门悬挂宣传口号条幅、张贴宣传海报、单位网站设置专栏、利用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标语口号和相关知识。

(六)机构网点宣传。人行汕尾市中支、汕尾银监分局、汕尾市保险协会和各县(市、区)金融办要指导辖区内各银行、保险、证券、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充分利用自身优势,以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为重点,以条幅、展板、电子显示屏为载体,对非法集资特征、主要表现形式、常用手段等进行宣传警示,不断提高广大金融消费者对非法集资的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

(七)开展广告清理。工商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协调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对平面媒体刊登的非法金融业务广告和变相广告进行整治,对涉嫌非法集资的户外广告进行清理,有效封堵和遏制非法金融广告宣传行为,净化市场环境。

)结合实际,开展活动。各地、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创新形式,在本辖区内全年不间断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在宣传月活动期间,各县(市、区)在本级媒体报道不少于3次;在日常宣传教育工作中,各县(市、区)在本级媒体报道不少于2次。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保落实。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在已有的工作基础上, 加强协同配合, 建立健全宣传教育长效工作机制。按照方案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积极主动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宣传教育活动有序开展、取得实效。同时,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推动落实各职能部门职责,推广有关经验做法,实现辖内宣传教育资源有效整合,形成工作合力,提升、扩大宣传月活动社会效果。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把握所属辖区非法集资规律及特点,突出重点,创新方式方法,对重点领域、重点人群和重点区域进行重点宣传,切实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重心下沉,不留死角。各地要突出“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要求,切实下沉宣传重心,大力推进处非宣传进机关、进工厂、进学校、进社区、进村组、进家庭,不断延伸宣传触角,提高宣传实效。各县(市、区)和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要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积极组织行动、动员群众参与,确保宣传全面开花、不留死角,形成强大的舆论宣传攻势。

四)完善机制持续宣传。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注重借鉴其他地区好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相关单位和部门要积极发挥各自优势, 指导、配合所属地区人民政府加强宣传,强化日常宣传,坚持持续宣传,加强全面宣传,不断提高社会公众意识

(五)认真总结,按时上报。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是省处非综治考评的重点内容之一,请各地、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总结材料请于2017年6月7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市处非办(市金融局),以便汇总上报。开展活动的相关照片、影音录像、媒体报道等辅证资料,请随材料一并报送(含电子版)。

七、考核评价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是我市综治考核项目之一,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按照要求执行,积极组织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相关工作。市处非领导小组将根据相关指标要求对各县(市、区)开展考核考评工作,考核工作情况将列入年终综治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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