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印 |
日前,广东海事局、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关于印发防范船舶碰撞桥梁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决定从2017年6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联合开展为期一年的防范船舶碰撞桥梁专项治理行动。
专项治理重点围绕珠三角洲水网地区及西江、北江干流通航桥梁密集、船舶通航量较大的水域进行。将1000吨以上航行于上述水域的船舶、航运企业、船员以及船舶通航量较大桥区列为本次专项治理的重点。
专项治理以问题为导向,以落实各方责任为重点,强化政府及其部门安全监管,落实桥梁业主和运营单位、航运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增强船舶驾驶员安全意识、风险意识,改善桥区水域通航环境和通航条件,增强重点桥梁防碰撞能力,完善防治船碰桥事故监管工作机制,提升广东水域防范船舶碰撞桥梁的监管能力,遏制船舶碰撞桥梁事故。
整治工作分为六个方面的安全治理。一是航道安全治理,全面梳理排查桥区航道桥涵标设置情况,桥区航道航槽、水深和桥梁净空维护和保持情况,加快加强推进航道安全信息服务平台(信息系统)、航道标示标牌建设;二是桥梁安全治理,严格落实通航桥梁桥涵标设置和维护,全面排查通航桥梁防碰撞能力状况,加快建设桥梁防撞预警系统,实现桥船信息对接和主动预警防撞;三是航运公司安全治理,督促航运公司加强对船舶驾驶员的技能、安全识别和风险意识教育培训。要求辖区内河航运企业把《航运企业防范船碰桥事故管理制度》列入本企业管理制度,在其所属船舶驾驶台张贴《船舶通过桥梁水域安全须知》,海事部门对多次不按航道航行、违规操作船舶的船长和驾驶员严格按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和违法记分;四是船舶安全治理,加强船舶检验跟踪管理,强化船舶报告制度和超载执法;五是通航环境安全治理,督促地方政府全面清理通航河道无主弃船、无动力趸船、闲置船、餐饮船坊,落实船舶责任主体,清除无主船舶。加强重点通航桥区水域巡航检查和执法。督促建设和施工单位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六是监管和教育治理,加强对企业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航运企业从业资质保持,严格质量港口企业为超范围经营船舶装卸行为。强化事故源头追责,依法追究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相关人员的违规违法责任和监管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利用媒体传播有关桥梁航道安全警示宣传教育。
专项治理期间,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将与广东海事局建立工作会商、工作联动和信息共享机制,并成立了以广东海事局副局长庄则平、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总工程师黄成造为组长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