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开展高速公路违法广告标牌设施专项整治工作
|
打印 |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日前,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关于开展高速公路违法广告标牌设施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2018年11月1日起至2019年9月30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高速公路违法广告标牌设施专项整治工作,彻底消除安全隐患,保障高速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改善全省高速公路通行环境。
此次专项整治范围是从高速公路两侧边沟外缘起向外距离80米范围内未经许可和许可过期的违法广告标牌设施,重点整治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的违法广告标牌设施。专项整治工作分调查摸底和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1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总结验收阶段(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三个阶段进行。
《通知》要求,各地一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整治工作目标和任务。建立市领导牵头负责的专项整治工作协调机制,负责协调推进全市专项整治工作;制订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治工作目标、要求、进度和保障措施,严格落实责任;明确辖区整治工作任务,全面排查对辖区内违法广告标牌设施,建立详细的“一牌一档”。二要营造整治良好氛围,打造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格局,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充分利用媒体做好宣传工作,营造平稳、理性、和谐的整治工作氛围,并做好针对违法广告标牌设施设置者和经营者的政策解释和思想疏导工作;落实专项整治责任,组织交通运输、公安、发展改革、规划、国土、住建、城管、工商、安全监管等部门,形成整治工作合力,联合开展执法行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预期效果。三要建立综合治理、长效治理和阳光整治工作机制。保障专项整治工作经费,纳入地方政府“打非治违”工作考核,加强源头查处;严控新增违法广告标牌设施,探索快速查处机制;建立违法广告标牌设施举报电话和举报平台,对举报线索要做好记录、及时查处、及时反馈、定期公开。
为保障全省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序推进,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将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应急管理厅、市场监管局,加强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的指导、督查和检查,对执行不力、进度滞后和弄虚作假的地区,进行约谈或全省通报批评;对整治不力,没有按期完成任务的,进行挂牌督办。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