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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事务中心,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市公路事务中心: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汕人社发〔2023〕103号)(附件1)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36号)(附件2)规定,为做好2023年度我市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初次考核认定材料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专业范围和时间
(一)申报专业范围
按照粤人社规〔2019〕36号规定,2023年我市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的申报专业范围为道路与桥梁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船舶工程和道路运输工程四个专业。
(二)申报时间
受理申报评审、初次考核认定材料(含网上提交资料及书面材料)的时间截至2024年3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申报评审材料前需按(汕人社发〔2023〕103号)文件规定完成评前公示工作,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申报途径
我市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初次考核认定申报材料由职称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汕尾市交通运输局人事科)受理,专业技术人员通过所在单位申报,同时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https://ggfw.hrss.gd.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提交电子材料。
各县(市、区)申报人(含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自由职业者)的申报材料(评审表二、评审表三)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盖章,由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收齐并核查后,报至市交通运输局。
市直单位申报人(含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自由职业者)的申报材料,报送至市交通运输局。
三、评审申报条件和材料要求
(一)中、初级职称评审申报条件
1.申报人学历、资历条件按照(粤人社规〔2019〕36号)、(汕人社发〔2023〕103号)相关规定执行。
2.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1)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2)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3)对于通过考试和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和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3.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技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4.我市属粤东西北地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要求。
5.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原则上申报评审时需提供2023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6.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报告1份(本人独立撰写并签名)。
(二)中、初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人要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
2.评审相关表格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表格下载栏目,《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通过系统自动生成。其中表三《()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规格为A3单面打印,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为原件)和该表的电子版(表格用 word 格式,文件名为“姓名+申报专业”)。该表“单位审核评价意见栏”先由单位负责人加具意见后,申报人再将意见录入到该表电子版的相对应栏目,纸质和电子版的意见必须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3.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2023年12月往前半年或以上)。或者提交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其他有效的在职在岗证明材料。
4.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时需核对原件,复印件每页材料均需单位审核人签名、注明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审核具体要求详见(汕人社发〔2023〕103号)。
四、初次考核认定申报条件和材料要求
(一)初次考核认定申报条件
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是对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相应职称的简化评审。考核认定的职称层级范围包括员级、助理级、中级三个层级。申报要求按照《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附件3)执行。
(二)初次考核认定申报材料要求
1.《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附件4);
2.业绩成果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3)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一年或以上的社保凭证(2023年12月往前一年或以上);
(4)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5)其他证书、证明、论文等业绩成果材料(硕士生认定中级职称对照中级资格条件)等;
(6)《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情况公示表》(附件5);
(7)申报人诚信承诺书(附件6);
(8)《初次职称认定申报人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7,一式两份);
(9)申报人要求提交的其他与认定相关的材料。
五、评审收费
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职称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认定)费为450元/人,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认定)费为280元/人。
六、其他事项
(一)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的;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的;3.不符合填写规范的;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的;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的;6.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二)联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人事科,联系人:卢俊己、林世梓,联系电话:0606-3328916,邮箱:swjtysj3324670@126.com,联系地址:汕尾市城区香洲街道城苑路汕尾市交通运输局3楼人事科。
附件2:《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36号).pdf
汕尾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2月7日
抄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