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汕尾市霞洋客运站有限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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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霞洋客运站有限公司已连续180日以上停运,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条“客运经营者和客运站经营者在取得全部经营许可证件后无正当理由超过180日不投入运营,或者运营后连续180日以上停运的,视为自动终止经营。”
现按规定注销汕尾市霞洋客运站有限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粤交运管许可汕尾字441500001894)。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汕尾市交通运输局直属分局
202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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