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交通运输局关于2024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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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尾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有关规定,我局开展2024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现将清理结果公告如下:
一、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一)《关于印发〈汕尾市城区燃油公交车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乘车优惠补贴方案(2020年修订)〉的通知》(汕交〔2020〕311号)
2024年6月21日,印发《汕尾市交通运输局 汕尾市财政局 汕尾市发展改革局关于废止〈汕尾市城区燃油公交车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乘车优惠补贴方案(2020年修订)〉的通知》(汕交〔2024〕137号),决定废止《关于印发〈汕尾市城区燃油公交车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乘车优惠补贴方案(2020年修订)〉的通知》(汕交〔2020〕311号),自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二)《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的通告》(汕交〔2020〕82号)
2024年7月9日,印发《汕尾市交通运输局 汕尾市公安局关于废止〈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的通告〉的通知》(汕交〔2024〕144号),决定废止《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的通告》(汕交〔2020〕82号),自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汕尾市城区公交企业服务质量考核办法(修订)〉的通知》(汕交〔2021〕110号)于2021年5月24日印发,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现有效期届满自动失效,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汕尾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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