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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下达2021年(清算2020年度)农村道路客运、城市出租车行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市财政下达市城区2021年(清算2020年度)出租车行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助资金115.3807万元。
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农村道路客运、出租车行业油价补助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粤交〔2018〕8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发2020年广东省农村道路客运、出租汽车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分配原则的通知》(粤交运〔2021〕768号,以下简称《分配原则》)和汕尾市交通运输局《2021年(清算2020年度)农村道路客运、城市出租车行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助资金分配方案》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汕尾市城区2021年(清算2020年度)城市出租车行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天。如对我局制定的分配方案有异议,请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自然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单位反映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反映意见请署真实姓名,并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邮寄方式以发出时间为准,送达方式请在工作时间送达。
来信请寄(送)至汕尾市城区春晖路汕尾市交通运输局第二办公区汕尾市交通运输局直属分局公共交通管理股,联系电话:0660—3290010,邮编:516600。
附件:汕尾市城区2021年(清算2020年度)出租车行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助资金分配方案.doc
汕尾市交通运输局直属分局
2022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