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试行)汕尾市区治超卸货场(超限检测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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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保护公路桥梁交通安全,促进公平、公正、严格执法,根据交通运输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2号)第三十五条规定,结合治超工作需要,市交通运输局自2022年12月1日起启用(试行)汕尾市区治超卸货场检测点(超限检测点),现予公告。
汕尾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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