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二批,以奖代补部分)分配方案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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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财政局《关于要求提供2023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二批,以奖代补部分)分配方案的函》(汕财综函〔2023〕42号)下达2023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二批,以奖代补部分)1000万元。结合省交通运输厅及汕尾市相关文件精神及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2023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二批,以奖代补部分)分配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天。
如对我局制定的分配方案有异议,请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自然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单位反映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反映意见请署真实姓名,并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邮寄方式以发出时间为准,送达方式请在工作时间送达。
来信请寄(送)汕尾市城苑街汕尾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规划科,邮编:516600。联系人:吴志鹏,电话:0660-3324226
附件:1.2023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二批,以奖代补部分)分配方案.pdf
汕尾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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