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市城区2019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第一批)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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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5〕159号)、《广东省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和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实施细则》、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下达 2019 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 (第一批)的通知》(汕交运函〔2019〕1215号)和省交通运输厅核定的《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情况汇总表(2017年度)》(详见附件1)。分局制定了市城区2019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第一批)分配方案(详见附件2、3),现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该笔补助资金用于2017年度市城区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清算。为提高透明度,公平、公正做好公共交通领域补助资金分配工作,现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如对分局制定的市城区2019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第一批)分配方案有异议,请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分局反映。单位反映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反映意见请署真实姓名,并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来信请寄(送)至汕尾市交通运输局直属分局公共交通管理股(地址:汕尾市城区腾飞路中段南侧,邮编:516600,电话:3290010)。邮寄方式以发出时间为准,送达方式请在工作时间送达。超过规定时限和未遵守上述要求的,分局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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