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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邮件无法投递的情形有哪一些?
  • 2023-08-14 09:05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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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邮政企业对无法投递的邮件,应当退回寄件人。邮件无法投递的情形包括:

  (一)收件人地址书写不详或者错误;

  (二)原书地址无该收件人;

  (三)收件人迁移新址不明;

  (四)收件人是已经撤销的单位,且无代收单位或者个人;

  (五)收件人死亡,且无继承人或者代收人;

  (六)收件人拒收邮件或者拒付应付的费用;

  (七)邮件保管期满收件人仍未领取;

  (八)其他原因导致邮件无法投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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