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汽车客运票价问题
|
打印 |
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汽车运价规则>和<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的实施细则》(粤交运〔2010〕57号)规定,自2010年1月30日起,我省公路运输实施上限票价制度,道路运输企业可在物价部门核定的上限票价内自主调节票价。因此,可能会出现同线不同价或不同时段价格不同的现象。如对运输企业票价有异议的,可直接向当地物价部门举报。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