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9年6月12日经第12次部务会议通过),第十四条,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无需按照本规定申请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道路运输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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