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解读)汕尾市交通运输局 汕尾市公安局关于废止《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的通告》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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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机构:汕尾市交通运输局
解读人:党组书记、局长 肖瞻
政策咨询电话:0660-3565969
一、问:这次废止部门规范性文件的背景是什么?
答:因制定《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的通告》(汕交〔2020〕82 号)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政策依据已被修订,与现有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不适配,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该规范性文件应予以废止。
二、问:有哪些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答:《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制定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的调整情况以及上级机关要求,及时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清理工作遵循日常清理与定期清理相结合、专项清理与全面清理相结合的原则。《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规范性文件修改程序按照制定程序执行。废止规范性文件,应当履行本规定第十六条以及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程序,可以根据实际适当简化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规定的程序。
三、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起草《汕尾市交通运输局 汕尾市公安局关于废止<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的通告>的通知》(汕交〔2024〕144号)部门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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