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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丰市、海丰县、陆河县交通运输局、公路事务中心:
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下达2024年交通运输部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第二批)的通知》(粤交规〔2024〕335号)精神,现将2024年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第二批)(直管县部分)的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务必高度重视中央资金预算执行,抓紧对接县区财政部门申领补助资金(文件号为粤财综〔2024〕26号),资金来源为2024年中央车购税补助地方资金(第三批);并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管理规定抓紧组织实施,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抓紧完成建设任务。
二、加强系统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将项目投入资金和基础信息等在交通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系统、数字农村公路系统和有关建设养护管理系统上进行动态更新,及时准确更新项目形成的实物工程量、投资完成、资金支付等信息数据。
三、普通省道及农村公路灾害防治和灾毁修复工程已明确资金指标,请陆丰市按照《广东省公路事务中心关于加快跟踪落实2024年中央车辆购置税投资全省普通公路灾害防治和灾毁修复工程的通知》(粤公养函〔2024〕240号)相关要求,尽快落实具体项目,并按相应流程上报审批。
四、强化绩效管理,按要求完成农村公路新改建工程7.1公里和农村公路危桥2座的实施任务、完工项目验收合格达100%、按期完成投资达100%、明显促进经济发展、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改善通行服务水平群众满意度大于等于90%。
附件:1.2024年公路建设投资计划(“四好农村路”及“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全国示范县(市、区)奖励资金).xlsx
附件:2.2024年公路建设投资计划(普通省道及农村公路灾害防治和灾毁修复工程).xls
附件:3.2024年公路建设投资计划(农村公路新改建工程).xls
附件:4.2024年公路建设投资计划(农村公路危旧桥梁改造工程).xls
汕尾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