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下达2024年交通运输部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第二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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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代建项目事务中心:
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下达2024年交通运输部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第二批)的通知》(粤交规〔2024〕335号)精神,现将2024年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第二批)的补助资金下达给你单位,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5000万元为国道G228线陆丰上英至海丰城东段改建工程补助资金,资金来源为2024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三批,直达部分),请按照中央资金预算相关管理制度执行,并根据工程实际进度和工程款支付情况,组织相关材料及时向我局申报补助资金。
二、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管理规定抓紧组织实施,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抓紧完成建设任务,并在2024年度完成该批资金的支出。
三、加强系统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将项目投入资金和基础信息等在交通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系统等相关系统进行动态更新,及时准确更新项目形成的实物工程量、投资完成、资金支付等信息数据。
四、强化绩效管理,按要求完成当年度项目的实施任务、完工项目验收合格达100%、按期完成投资达100%、明显促进经济发展、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改善通行服务水平群众满意度大于等于90%。
附件:汕交规函〔2024〕270号 关于转下达2024年交通运输部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第二批)的通知.pdf
附件:2024年公路建设投资计划(普通国道改造项目).xlsx
汕尾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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