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印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林业局、市邮政管理局:
《汕尾市2024年“美丽农村路”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汕尾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8月13日
汕尾市2024年“美丽农村路”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做好“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主要领导在汕尾调研赋予汕尾“西承东联桥头堡、东海岸重要支点”新的战略定位,聚焦走好“海洋强市、融湾先行”之路,以“头号力度”攻坚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打造汕尾特色、绿色生态、美丽宜居、助力产业、休闲观光的“美丽农村路”,高质量推动形成遍布农村、连接城乡的农村公路交通网络,助力乡村振兴“连带成片”示范片区建设,努力推动“百千万工程”走深走实、出新出彩,打造汕尾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特色和亮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做好“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紧扣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把“美丽农村路”建设作为“百千万工程”的重要抓手,持续发力、久久为功,结合乡村振兴“连带成片”示范片区建设,在农村公路建设中主动融入自然景观和产业特色,建设一批具有汕尾特色的“美丽农村路”示范项目,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总体目标
以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着力点,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全面统筹推动“美丽农村路”建设,形成“美丽农村路”与产业经济、人居环境、乡村文化、生态文明相融合的发展体系,适应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农业现代化要求,以“实、安、绿、美、融”为核心,建设主体工程优质、安全耐久牢固、管养机制健全、路域环境和谐、服务配套完善、绿色生态环保、主题特色鲜明、文化氛围浓厚、融合发展新颖、群众获得感突出的高质量“美丽农村路”,到2024年底,实现每个乡镇至少有一条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农村路”。
三、建设要求
(一)公路状况良好。美丽农村路所在线路须纳入广东省农村公路统计年报,且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广东省美丽农村路建设导则(试行)》要求。美丽农村路技术等级应为四级及以上公路,其中具有旅游、资源产业功能的美丽农村路应达到双车道四级及以上公路技术标准(路基宽度6.5m,路面宽度6m);县道或通3A级景区、产业园区公路建议采用三级及以上标准设计(路基宽度7.5m,路面宽度6.5m)。受地形、地质等条件限制时,设计服务水平、设计速度等技术指标可取低限标准。
美丽农村路总长度应具备一定规模,持续长度原则上不低于5公里,且主线及支线发挥作用具有整体性、一致性。无断头路,推进成环成网。路面养护完善,排水良好,无抛洒物和堆积物,标线清晰,边坡稳定。
美丽农村路应根据地区实际选取路面结构类型,“宜白则白,宜黑则黑”,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采用沥青路面。对于老路“白改黑”,应在老路病害处理后,进行沥青加铺。为保证摊铺质量,四级公路沥青层最小厚度不宜小于3cm,三级公路不小于5cm。对于穿越城镇等有人行需要的公路段宜设置慢行系统。慢行系统铺装应响应海绵城市的建设精神,除配合节点景观打造需采用石材外,慢行系统宜采用透水砖、透水混凝土结构形式。
具有旅游功能的美丽农村路,为增强公路与环境的融合性,可采用或局部采用彩色路面。路面色彩宜为单色调、低明度、彩度适中,并应与周围环境和景观相协调,满足功能和安全要求。
(二)公路设施完好。无四、五类危桥隧,无宽路窄桥漫水桥,无运行状况差及存在危险的涵洞。安全防护设施完善且不过度设置。排水设施完善,排水沟渠平顺无堵塞无破损。交通标志完善。设置驿站等便民设施的,与公路主线连接顺畅安全,风格协调,管养到位。
(三)管理养护到位。建立并有效实施农村公路“路长制”,有设置“路长制”公示牌公示相关信息。沿线村落村规民约有爱路护路相关内容,群众爱路护路热情较高。因地制宜实施“路宅分家”和“路田分家”,情况良好。公路巡查、养护管理到位,无路产路权破坏情况。发动群众一起维护美丽农村路的建设成果,做到有路必养,养必到位。
(四)路域环境优美。公路与沿线自然环境和谐相融,与沿线周边乡村风貌、田园风光、农业园区充分融合,公路绿化率达到100%,因地制宜开展公路美化绿化,树木花草组合有序,修剪保养及时,且行车视线良好,不遮挡标志牌,合理打造景观节点,美化公路沿线环境,实现“一路一景”、“一景一品”,形成具有当地特色的“美丽农村路”景观,具有较高通行体验价值,让公路成为风景线和景观带,让农村因路而美。
(五)服务水平优质。着力提高农村公路服务效率,拓展 服务功能,提升路网区域服务能力。因地制宜设置公路服务站 (驿站)、停车区、充电桩等,配置基本服务设施。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供智能高效的管理服务能力。推进公用型、共配型农村物流节点体系建设,拥有便捷的公交(客运)系统或物流集散能力,运输服务体系高效优质。
(六)创新融合发展。积极开展管理、养护、路域环境提升等的创新创意,充分结合当地旅游、产业、文化等资源进行景观打造。积极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生态文明等先进文化,弘扬“四好农村路”公路文化,因地制宜融入乡风文明、人文历史等地域文化。积极探索美丽公路+旅游、美丽公路+文化、美丽公路+体育等“美丽公路+”融合发展模式,通过网络等媒体展示“美丽农村路”建设成果,打造当地美丽农村品牌,让农村因路而美、农民因路而富、产业因路而兴。
四、工作任务
(一)全面提升路域环境,夯实交通支撑
1.统筹规划“美丽农村路”建设任务。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做好全市“美丽农村路”助力乡村振兴“连带成片”示范片区建设和典型镇、典型村培育工作,努力推动“百千万工程”走深走实、出新出彩,打造一批旅游景区、中心镇及县城重点片区的示范道路。对“美丽农村路”建设工作进行统筹,将任务分解至相关县(市、区),并加强对任务执行的监督指导。(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加强“美丽农村路”建设管理。落实农村公路建设计划、补助政策、招投标、施工管理、质量监管、资金使用、工程验收的“七公开”要求,加强行业监管,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
3.开展危旧桥梁改造工作。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按照“排查、改造、示范、见效”一体化原则,压茬推进,并联推进,全面做好农村公路危旧桥梁改造工作,在2024年底前全面完成省下达的危桥改造任务,并全面启动2023年以前入库的农村公路危旧桥梁建设,逐年及时做好新发现危旧桥梁的处置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
4.加快路域环境整治。围绕打造绿美公路,助力美丽乡村建设,以绿色生态为引导,加快路域环境治理,开展农村公路周边洁化绿化美化行动,加快提升生态功能和景观品质,实现道路绿化美化。重点对旅游景区、乡村振兴示范村等主要节点公路进行景观改造,对主要道路交通节点以及道路沿线绿化环境实施改造提升,实现农村公路绿化、硬化、净化、美化。(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林业局)
(二)全面落实安全管理,保障群众出行
1.加强桥梁日常管理。加强农村公路桥梁安全隐患排查,实施桥梁预养护,落实桥梁安全“十项制度”,加强农村公路日常巡查和重点桥梁定期检测工作,确保桥梁设施安全稳定。(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2.加快安防设施建设。坚持安全、防护、排水等附属设施与农村公路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及时开展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路段要增设安全防护设施,合理设置交通标志标线,重点消除农村公路急弯陡坡、临水路崖等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3.强化交通安全监管。落实《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质量管理要求,推行施工标准化,提高建设质量。加强涉路施工管理,严查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持续开展爱路护路乡规民约、村规民约活动,切实保障农村公路路产路权。建立全生命周期养护理念,加大预防性养护实施力度,确保路面技术状况指数(PQI)逐年稳步上升。(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三)全面统筹“美丽+”建设,改善人居环境
1.推行“美丽+生态”模式。把握“美丽农村路”精神本质,注入绿色发展理念,释放“美丽”效应,深化“生态”内涵,把农村公路建设融入到美丽农村建设和治理的生态体系当中。(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
2.打造“美丽+公路”文化。在推进“美丽农村路”过程中,充分发掘凸显本地特色的农村公路发展历程和人文底蕴,积极开展公路文化宣传,推动农村公路与乡风文明、乡村治理等深度结合,着力搭建交流传播平台,营造良好的行业风气建设氛围,形成对公路文化的共识,打造具有乡村特色的农村公路品牌亮点。(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3.推进“美丽+村居”建设。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全面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坚持路域环境整治与村容村貌改善同步实施,落实“自然生态、乡村野趣、四季鲜亮”理念,以骨干道路为主线,整合沿线资源,对两侧农房、店面、景观进行统一设计布局,形成“一村一品、一路一景”的美丽农村路。(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四)全面完善制度体系,优化治理能效
1.提升治理能力。认真落实农村公路“路长制”,压实管养主体责任,做到“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加大交通行业指导力度。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制度,推动“美丽农村路”管理理念创新、管理实践创新、管理制度创新。(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2.加强队伍培育。坚持政府主导、行业指导、部门联动,落实建设主体责任,优化管理体制机制,强化管理力量和人员配置,合理配备农村公路专职养护人员,定期或不定期举办技术培训班,进一步提升管养人员的业务素养和专业水平,为“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全面助力产业经济,当好发展先行
顺应农村农业的发展趋势,把农村公路的发展与乡镇各地区的产业、物流、特色经济等发展结合起来,加快资源路、旅游路和产业路建设,做大做强以农村公路为枢纽的产业集群带,以改善特色农家乐、乡村旅游景点、产业园区和特色农业基地,特别是旅游景点景区的交通运输条件为重点,充分考虑旅游巴士、货车等出行要求,科学规划实施,进一步发挥农村公路的先行和基础作用,加快把交通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推动农村因路而美、农民因路而富、产业因路而兴。(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邮政管理局)
四、创建步骤
(一)启动阶段(2024年7月至8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强化统筹指导,牵头组织辖内“美丽农村路”建设工作。各相关乡镇要认真梳理辖区内符合创建条件的具体线路,结合“连带成片”示范片区创建及典型村培育工作,形成可实施的线路清单,经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经复核通过的,按照创建标准,制定实施计划,有序打造“美丽农村路”。
(二)实施阶段(2024年9月至11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创建线路计划和创建标准,组织开展实施。2024年11月底前实现每个乡镇至少拥有一条“美丽农村路”。
(三)总结阶段(2024年12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对“美丽农村路”建设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活动成效进行总体评估,梳理提炼形成“可借鉴、可复制”的美丽农村路建设经验,在全市范围推广。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农村路,按照美丽农村路的建设要求,建立健全组织机构,统筹协调和组织指导“美丽农村路”建设有关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紧密协作,全面推进“美丽农村路”建设各项工作。
(二)加强资金保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汕尾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资金保障机制,统筹协调辖内各涉农部门农村公路相关预算资金,落实财权事权,将相关资金纳入县、镇两级部门预算中,对于上级下达的农村公路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同时利用好农村公路养路费,优先安排“美丽农村路”实施;积极用好建筑业央企国企帮扶、社会捐赠等渠道方式,确保实现“美丽农村路”发展目标。
(三)加强社会参与。结合“美丽农村路”建设工作,利用多方资源,广泛开展“美丽农村路”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十大最美农村路”评选等活动,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到“美丽农村路”建设工作中来。
(四)加强监督考核。将“美丽农村路”建设纳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畴,重点对责任落实、资金投入、建设质量、管养效果、工作进展等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考核。
附件1:汕尾市2024年“美丽农村路”建设任务分解表.docx
附件2:汕尾市2024年实施和2023年之前已入库的农村公路危旧桥梁明细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