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补助资金计划(第二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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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陆河县交通运输局:
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补助资金计划(第二批)的通知》(粤交规〔2024〕336号)精神,并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4年中央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补助资金计划(第二批)下达给你们。为做好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现要求如下:
一、请各单位结合2023年年报路况数据和现场实际,落实好普通省道和农村公路具体路段的实施项目,其中实际改造里程不得少于任务下达数,并于8月31日前报市局批准后开展项目实施。项目要求2024年底前全部完成,各单位于12月底前书面将项目实施、绩效运行及资金使用情况报市局。
二、本次资金为养护资金,不得用于新改建项目,请按照文件要求及中央补助资金有关规定,规范资金使用,确保专款专用,并及时向当地财政部门申领补助资金(文件号为汕财综〔2024〕15号)。
三、普通省道沥青罩面(厚5cm)养护工程按50万元/车道公里补助标准执行;农村公路技术状况提升工程按15万元/公里补助标准执行。
四、完善基建程序,加快项目实施,确保群众通行安全。
五、强化绩效管理,按要求完成下达任务数、提升实施路段技术状况水平、按期完成投资达100%、明显促进经济发展、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改善通行服务水平群众满意度大于等于80%。
汕尾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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