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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21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广东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广东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粤府办〔2021〕13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制定背景
一是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需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的重要改革任务,习近平总书记于2016年12月主持召开中央深改组会议审议通过“三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2018年11月14日主持召开中央深改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2021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了《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继续把推进“三项制度”工作列为重要任务。
二是落实省政府工作部署的需要。2019年《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粤府〔2019〕36号)明确要求“修订出台《广东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广东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广东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完善三项制度配套规范”。
三是贯彻实施民法典和新行政处罚法的需要。202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充分考虑新时代人民群众的需求,设立人格权编和侵权编,规定了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居住权、互联网大数据时代相应权益等新权益,对行政执法活动作出了新的规范和要求;2021年1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增加规定了行政处罚的信息公示、全过程记录和法制审核等条款,我省的“三项制度”配套制度也有必要作相应的修改完善。
二、《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三部分。其中:《广东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分为五章,共二十九条;《广东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分为五章,共三十一条;《广东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分为五章,共二十四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完善了相关定义。一是对“行政执法”“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内容进行了定义。
(二)突出信息化作用。总结广东经验作法,增加以信息化为支撑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内容,包括明确规定“各级行政执法主体通过全省统一的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统一归集并公开行政执法信息”“各级行政执法主体应当上线应用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实现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三类执法行为全过程网上流转,行政执法信息及时全记录”。
(三)修订了行为规范。明确了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征用时,应当全程佩带行政执法证件”;在公开行政执法决定书时,应当隐去的信息中增加了“生物识别信息、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
(四)明确了有关时限。对行政执法年度数据公开时间、行政执法结果信息公开时限、行政执法决定信息更改时限等做了具体明确,同时结合工作实践,增加了法制审核机构审核时间。
三、保障措施
一是组织开展《办法》的学习培训活动,加大组织实施力度。二是加快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建设应用,以信息化手段推动“三项制度”全面落实。三是结合法治广东考核,加强《办法》落实情况的督促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