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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案例类型:行政许可
检索主题词:以案释法、普法、案例、《广东省公路条例》
二、案件基本情况
海丰县中昇加油站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5日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向汕尾市交通运输局申办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许可事项(受理编号:44150022B0001WT)。经汕尾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审查,该申请事项依法属于汕尾市交通运输局职权范围,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材料清单齐全,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告知该事项审批过程中可能涉及现场勘查、技术审查等特殊环节,特殊环节所需时限不包含在法定办结时限或承诺办结时限。
该案件受理当天转入审查环节。经组织相关部门现场勘验,申请人申请增设平面交叉道口位置为G236线K1285+800路段右侧,拟增设的平交道口顺向入口宽21米,喇叭口宽36米,勘验路段为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设有中心隔离带、非机动车道,距离甬莞高速入口约1000米,路况和交通视线良好。所提供的平面交叉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应急预案合理可行,满足公路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及相关文件的要求。在施工过程以及项目建成运营过程中,能够满足保障公路及其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要求。该申请事项涉及交通安全,已征得海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同意。
综上审查,该许可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五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广东省公路条例》二十一条及《广东省公路管理局关于公路路政许可的实施办法》规定的许可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交通行政许可,准予申请人依法从事下列活动:在国道G236线K1285+800路段右侧增设平面交叉道口。
三、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五条: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建设;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广东省公路条例》二十一条:利用、占用公路和公路用地的下列行为,应当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 (一)公路接线设置道口; (二)拆除分隔带; (三)埋设管线、设置电杆、变压器和类似设施; (四)修建跨(穿)越公路的各种桥梁、牌楼、涵洞、渡槽、隧道、管线等设施; (五)履带车、铁轮车及其他有损公路路面的车辆上路行驶; (六)其他利用、占用公路和公路用地的行为。 从事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