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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交通运输局2022年“以案释法”专题案例(第10期)
  • 2022-10-31 08:59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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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案例类型:行政检查

  案例报送部门质监科

  检索主题词:以案释法、普法、案例、《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8号)

  二、案件基本情况

  我局接到12345热线转办通知《市民反映城区长沙湾收费站G15沈海高速出口与长沙湾互通交叉口西南180米处工地高速桥梁白色塑料波纹管质量问题》(2022-10-23号),于2022年10月19日到深汕西高速改扩建TJ11合同段项目经理部对市民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经调查,该批次塑料波纹管中标供应商为景县赛亚桥梁工程有限公司,发货地为河北省衡水市景县,于2022年9月30日早8时左右抵达汕尾市,当日16:00左右卸车完成。该公司提供的产品合格证齐全,施工单位(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深汕西高速改扩建TJ11合同段)于10月10日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对该批次塑料波纹管进行试验检测,检测报告结果合格。并将结果通过书面回复市民。

  三、法律分析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被检查单位和施工现场进行检查;(二)询问被检查单位工作人员,要求其说明有关情况;(三)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材料;(四)对工程材料、构配件、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抽样检测;(五)对发现的质量问题,责令改正,视情节依法对责任单位采取通报批评、罚款、停工整顿等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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