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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交通运输局2022年“以案释法”专题案例(第12期)
  • 2022-11-15 17:24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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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案例类型:行政许可

  检索主题词:以案释法、普法、案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二、案件基本情况

  申请单位汕尾市城区靓盛货物运输户于2022年8月23日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向汕尾市交通运输局直属分局申办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个体户新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受理编号:44150022B00502G)。经汕尾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审查,该申请事项依法属于汕尾市交通运输局直属分局职权范围,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材料清单齐全,窗口工作人员现场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告知该事项审批过程中可能涉及现场勘查、技术审查等特殊环节,特殊环节所需时限不包含在法定办结时限或承诺办结时限。

  该案件受理当天立即转入审查环节。经组织审查,汕尾市城区靓盛货物运输户申请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个体户新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符合《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决定准予交通行政许可,出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三、法律分析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第六条 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 

  1.车辆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2.车辆其他要求:

  (1)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

  (2)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并固定在专用车辆上; 

  (3)从事集装箱运输的,车辆还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1.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及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从业资格证(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除外)。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第八条 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见附件1);

  (二)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三)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复印件;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投入时间等内容;

  (四)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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