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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以来的第二个“民法典宣传月”,今年的活动主题为“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
交通运输作为基础性、先导性、战略性产业和重要的服务性行业,与经济社会发展、民生福祉密切相关。《民法典》中关于船舶登记、运输合同、侵权责任的内容都与交通运输行业息息相关,平等、公正、诚信等原则为交通运输特别是交通工程建设、运输等领域的市场主体从事民事法律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
本期为大家介绍《民法典》合同编第十九章关于“运输合同”的一般规定。
1.什么是运输合同?
《民法典》第八百零九条规定,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2.承运人有什么义务?
(1)强制缔约义务。第八百一十条规定,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
(2)安全运输义务。第八百一十一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
(3)合理运输义务。第八百一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或者通常的运输路线将旅客、货物运输到约定地点。
3.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有什么义务?
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第八百一十三条规定,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应当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承运人未按照约定路线或者通常路线运输增加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可以拒绝支付增加部分的票款或者运输费用。
4.运输合同有哪些类型?
运输合同分为客运合同和货运合同。对于货物运输合同,可按不同标准划分为不同类型:
(1)按所运货物不同,可分为普通货物运输合同,危险货物运输合同与鲜活货物运输合同;
(2)按运输过程中运输部门是否有协作关系可分为一般货物运输合同与联运货物运输合同;
(3)按运输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公路货物运输合同,水路货物运输合同,航空货物运输合同与管道货物运输合同。